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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4章 【什么叫权利?】(4 / 4)

如果缺乏足够的内在约束和正确的价值引导,就很容易失控,使人迷失。

往小了的说,比如一个小孩不爱吃萝卜,可他的妈妈却说,冬吃萝卜夏吃姜,多吃萝卜对身体好,经常就把萝卜做成菜给小孩子吃。

这并不是妈妈爱小孩,而是妈妈在行使自己名为控制权的权利。

往大了的说,就是胡彪冒充警察,正是这种权力瘾的极端体现。

你看他的成长记录和早期案卷。

他第一次动手,是替弟弟教训小偷,把对方打伤。

他可能获得了【惩罚错误】、【保护家人】的道德快感,甚至自我感动。

这种快感,混合着暴力带来的原始宣泄,以及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掌控感,形成了最初的正向反馈。

但问题在于,他没有边界,没有尺度,更没有对法律和人权的基本敬畏。

他把这种基于暴力的【私刑】等同于正义,把个人好恶和一时情绪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。

邻居多看他一眼,他觉得是挑衅,要打;

别人说话不中听,他觉得是冒犯,要打。

他从中获得扭曲的正义感,很快演变为从【任何冒犯我的人都要受到惩罚】中获得掌控一切的权力快感。

这种快感不断强化,最终导致彻底失控。

发展到后来,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摩擦,就能下如此狠手。

这已经不是行侠仗义,是权力欲膨胀后的暴力宣泄。

他享受的,早已不是正义,而是施加惩罚、掌控他人命运的那种感觉。”

孔璋听完,若有所思,缓缓点头:

“你这么一说,还真是……这家伙,不是想当侠客,是想当土皇帝,当可以随便定人生死的‘官老爷’。

武侠小说里的侠客好歹还讲个道义规矩,他这完全是无法无天,为所欲为。

陈大,不愧是陈大,说的头头是道,也难怪能破获这么多大案要案。”

但这些都不最重要的,真正引起陈彬和孔璋高度注意的,是档案中的另一条关联记录:

大约五年前,胡彪在娄城打工,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,在娄城看守所服刑期间,与同期因盗窃的董匡,关押在同一监室,时间长达三个月!

陈彬合上卷宗,看向办公室内。

此刻的胡彪,早已没了在发廊里的嚣张,眼神闪烁,不敢与他们对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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